中山大学心理学系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中山大学心理学系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各学科特点及考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页内签名及填写以下字样: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3、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方式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由复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2、复试内容
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
(1)外语运用能力考核:100分,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2)业务能力考核:200分,专业基础及综合素质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3、复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招生导师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
五、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1. 心理学系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0-39335843、39336030
邮箱:lihao55@mail.sysu.edu.cn
2.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
附件:2017年心理学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和复试指引
中山大学心理学系
2017年5月2日
附件
2017年心理学系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和复试指引
一、 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
考生姓名 |
初试分数 |
105587191260009 |
梅晓林 |
232 |
105587191260016 |
杨波 |
214 |
105587191260010 |
徐宏格 |
210 |
105587191260002 |
郭云飞 |
209 |
105587191260001 |
丁然 |
209 |
105587191260005 |
孙丹 |
208 |
105587191260019 |
周玉 |
207 |
105587191260013 |
罗雪 |
199 |
105587191260012 |
胡玉婷 |
197 |
105587191260015 |
肖稚桑 |
192 |
二、复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5月9日(星期二)8:40
地点:中山大学心理学系203办公室
面试时间:5月9日(星期二)9:00-12:00
地点:中山大学心理学系202会议室(203候场)
心理学系地址:广州番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南学院楼C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