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关于推进 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发展,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生管理工作,调动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中山大学关于推进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施办法》,经学校2017年第3次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关于推进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的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发展,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生管理工作,调动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经由学校批准、院系聘用,从事学生工作的青年教师,班主任须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所在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细则,对班主任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二、条件
第三条 班主任选聘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和爱护学生,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第四条 选聘时间。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班主任的选聘,选聘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
第五条 聘期。班主任实行聘期制,一个聘期为一学年。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及个人意愿等,可予以续聘。
第六条 选聘程序:
(一)院系根据需要,提出学年度班主任选聘计划,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和学生处审批,由院系发布班主任的选聘启事。
(二)符合班主任选聘条件的教师,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组织选聘,拟聘用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和学生处备案。
(三)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审核选聘计划和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院系予以聘用。
(四)院系与班主任签订聘用协议书,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备案。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
(二)以人为本,情系学生,贴近学生,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三)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
(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五)积极开展学业指导,组织开展学风建设、课外学术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
四、考核
第八条 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且履行职责考核合格的,每学年按20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院系在制定教学建设工作量方案时,可对班主任指导学生工作量予以认定。
第九条 学校将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其聘期考核的参考因素,并作为其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聘任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担任班主任职务的青年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在班主任聘期期满前的1个月进行,考核结果须报人力资源管理处和学生处备案。考核合格的,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即予以解聘;对于聘用期间不能有效履职或不适于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院可予以解聘。
五、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在岗时间,按月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原则上在其个人所在院系申请班主任职务。
第十三条 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
2017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