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位本科生:

    根据 《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17号)《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7〕588号),现将心理学系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助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评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评选原则:

      学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生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包括校外资助(含生源地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型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助学金名额分配应对一年级新生予以适当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三、其他申请注意事项:

      (一)学生务必认真填写申请材料,避免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未落款签名等情况。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学生最终获评结果。

      (二)2016学年获得续评类助学金(且尚在有效资助年限内)的学生如已在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可继续申请同项助学金。如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而未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放弃申请的,须提交个人签名的情况说明。放弃申请的学生本学年内不可再申请其他助学金项目。

      (三)如学院(系)在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出现名额剩余或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以便做好全校各院(系)之间的调配。

 

四、评选流程安排:

      1.10月20日至22日,学生须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

      2.10月23日至26日,院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期间,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仍有异议,则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请复议。

      3.10月27日下午5点前汇总提交材料本院系的本科生助学金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五、院系名额分配如下:

 

 

心理学系学工办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