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下发的《关于遴选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候选人的通知》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现将心理学系2015-2016学年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曾宪梓捐赠奖学金和其它捐赠奖学金的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参评条件
1.各项奖学金申请人均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奖学金基本参评要求;
2.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或成绩排名在前50%;
(2)经过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3级、2014级、2015级在校学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曾宪梓捐赠奖学金参评条件:
(1)满足《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关于申请所有奖学金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2)2015级,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就读的本科生;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意为祖国建设服务;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学生处最新公示的名单为准);
(7)努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50%(包括50%)。
4. 光华教育捐赠奖学金:
(1)评选条件:成绩优秀,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学生;
(2)奖励金额:1500元/人;
(3)名额:1人
5. 时代地产捐赠奖学金
(1)参评条件:此奖学金为差额评选,由时代地产组织评选,从24名候选人中择优评选20人,落选的学生可获得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金融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其他专业优秀的13级和14级本科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院(系)或专业排名位于前十名,综合素质、品德优良(此项评判标准参照时代地产校园招聘素质要求);拥有个人特长,参加校级(含)以上比赛获奖的或在校级(含)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有个人发明创造可作为加分项
(2)奖励金额:5000元/人
(3)名额:1人
6. 刘永生优秀学生捐赠奖学金
(1)参评条件:综合测评排名前5%;
(2)奖励金额:8000元/人
(3)名额:1人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励志奖学金和各项捐赠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学生管理系统”上开展。学生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进行申请(网址链接为:http://ecampus.sysu.edu.cn/sims/),申请者需正确填报相关资料(逸仙励志奖学金是在系统的捐赠奖学金模块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捐赠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2.同一学年内,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逸仙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关于曾宪梓捐赠奖学金的评选申请和相关资料填报请参考学生处资助管理通知附件《学生处关于遴选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
三、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依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我系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心理学系学工办
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