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启动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分配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校分配我系名额为2人,奖励金额1500元/人。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仅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其他奖学金的要求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捐赠方的具体要求(附件2)。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0月9日17:00前,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导师审核推荐,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或《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申请表格需双面打印,签名处请手写。纸版材料交至系楼203倪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79654240@qq.com。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内容并按要求填写信息附上材料,因个人材料填写原因导致的后果自负。
10月11日前学系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学校审定,最终以研究生院公示的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oa.sysu.edu.cn/oa/info/sysu/000000005e946d03015ea8c94fcc3940/index
联系人:刘彦平老师 电话:39344287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
1.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及名额汇总表
2.中山大学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评选奖项及要求
3.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4.《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中山大学心理学系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