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说明(2018年6月版)

发布人:管理员

心理学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说明

针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2017级开始执行)中学位授予要求学术型硕士在修完相应学分合格,至少发表1篇第一作者的SCI/SSCI/ CSSCI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可为第二作者)方可申请答辩。学术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发表时间并列第一作者导师、学生署名要求期刊目录等参照《心理学系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2017版)中其他规定的相关要求。此规定从2017级学术型硕士开始执行。

补充说明如下:

1.论文答辩申请条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如三年内未发表论文(含未能提供正式录用函),如已按要求修完相应课程并获得学分,并已完成硕士论文,经导师同意可先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后可先获得毕业证。若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硕士5年)成功发表学术论文,可申请硕士学位。学位申请者请在每年上半年420日或下半年1020日前向心理学系提出学位申请并提供学术论文。

2.论文所属学科:可以是心理学及其相关学科。如果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不在《心理学系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重要期刊目录》的范围内,只要是属于SCI/SSCI/CSSCI期刊(不含被《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试行)》(2014年修订)列入黑名单的期刊),由导师签字后向心理学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认定,并报学校相应学位委员会审定。需要说明的是,研究生院曾有文件要求,对每个一级学科(我们的是心理学一级学科),原则是只认可该一级学科的期刊论文申请学位。考虑到心理学科的特殊性(即交叉性),我系另外增补了100余种非心理学期刊并已经得到学校认定。但总是有一些刊物不能完全在这个期刊名单内,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学生经上述程序申请,原则上也可以解决(最终解释权在学校学位委员会)。

3.论文发表时间:原则上以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为准。如未发表可提供正式录用函,并由导师签字认可,经心理学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可认定为正式出版刊物,也可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有义务提供必要佐证材料。以上情况以中山大学文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相关委员会审议的结果为准)。

4.“并列第一作者导师、学生署名要求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等要求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并列第一作者如果两人以上以同一篇论文申请学位,实际上是每个人并没有提交一篇论文,而是半篇,或1/3篇等,不符合需至少发表1篇论文的要求。

5.此补充说明从2017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开始执行。如后续变动或调整以心理学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决议为准。

 

            心理学系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201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