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5级-2017级本科生:
同学们好,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心理学系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评要求
1.成绩要求:成绩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等所有科目);成绩完整且有效,不得以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
2.体质测试成绩要求:总成绩及格;
3.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4.各项奖学金申请人均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中奖学金基本参评要求;
5.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6.如实申报评选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学校将取消其2017-2018学年的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申请注意事项
1.我校本科生奖学金系统(xgxt.sysu.edu.cn/cas/login)已经开放,除专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均需学生自主登录本科生奖学金系统进行申请。其中专项奖学金的相关通知拟于10月12日前发布,优秀学生奖学金将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直接确定获奖名单,不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2.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政府奖学金或者捐赠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重复获评。
3.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日程安排
1、9月中旬,成立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各年级评审小组;
2、9月下旬,完成综合测评加分并公示;
3、9月底至10月初,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公示;
4、10月12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5、10月20日前,完成心理学各项奖学金的推荐参评工作。
四、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依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我系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如有变动以最终获评公示为准:

附学生处原通知链接: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2531
中山大学心理学系
2018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