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并在校就读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所有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学生;

6)申请人未在生源省份的其他银行机构同时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4)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5)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个人贷款申请书(A4纸)一份;

9)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10)《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6)或《中山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7)原件(正反)一份;

11)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等(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8)。

13)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如有特殊情况,例如残疾、父母下岗或失业、孤儿、受灾等,须另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

2)所有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银行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3)所有的表格、文件资料都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4)所有上交材料须为A4纸大小,如不是A4纸大小的,请贴在A4纸上;

5)所提交材料的重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金额等)不能有任何修改、刮擦、涂划和重笔;

6)以上材料均须使用原件,不可使用传真件。

 

详细通知及附件下载请查看中山大学学生处主页:http://xsc.sysu.edu.cn/zh-hans/node/1567

 

联系人:倪老师,咨询电话:39336576

心理学系学工办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