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相关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7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本学期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申请。

 

 

二、评审原则

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未通过评审者不再继续享受中山大学教育奖助金,仅发放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2. 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根据2016学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动态调整。所有符合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学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2014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奖助资格的学生不再享受奖助金。

(二)20152016级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20151人,20161人;(3)三等奖助金名额为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分配:2015级6人2016级6人;(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2015级6人2016级7人;(3)2015级2016级三等奖助金名额为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未获得一等、二等的非在职学生数。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二)参评学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四)在科研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五)考核学年教学助理、科研助手考核不合格者;

(六)考核学年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七)导师和我系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成立心理学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我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

    2)9月15(周五)下午17:00前,学生本人自主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5,6),申请表格需双面打印,签名处请手写,且经导师签字。纸版材料交至东校园心理学系楼203行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79654240 @qq.com。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内容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附上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上报,即刻取消评审资格

3)9月19前学系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上报学校审定,最终以研究生院公示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7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

未尽事宜,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graduate.sysu.edu.cn/g08d/g08d01/31260.htm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39344287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

1. 中山大学2015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2. 中山大学2016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3.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4.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

5. 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新奖助体系)

6. 中山大学2017学年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申请审批表(老奖助体系)

 

 

中山大学心理学系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