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全体本科生: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学生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心理学系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参评要求

1.成绩要求:成绩以教务系统成绩为准;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必修课等所有科目);成绩完整且有效,不得以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

2.体质测试成绩要求:总成绩及格;

3.综合测评中德育加分不得超过本人成绩绩点的20%

4.各项奖学金申请人均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中奖学金基本参评要求;

5.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6.如实申报评选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学校将取消其2016-2017学年的参评资格,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奖学金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sims/)上开展。除优秀学生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是在系统的捐赠奖学金模块申请),需要学生本人在奖学金系统上提出申请并正确填报相关资料。

2.每名学生原则上只能获得一项政府奖学金或者捐赠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重复获评。

三、日程安排

19月中旬,成立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各年级评审小组;

29月下旬,完成综合测评加分并公示;

39月底,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和公示;

4、10月10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学生处;

5、10中旬,完成捐赠奖学金的推荐工作;

四、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心理学系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心理学系学工办

2017922